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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来源: | 作者:sdjgls | 发布时间: 478天前 | 1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的规定,经过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全体股东大会讨论,全体律师论证后,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0-35000元,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0元-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0-35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0-20000元/件;

(一)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

5000-2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5000-20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8000-3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0元~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上述按标的额收费标准执行。

三、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代理一般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0-35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4000-20000元/件;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按照上述按标的额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

(一)办理以上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特殊情况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风险代理收费的管理规定

(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四)、办案律师可以在本规定的收费范围内减少或增加收费,减少额度在20%一下的可以自行做主,报审批副主任;减少额度在50%以上的应当报主任审批;增加的收费无需申报。

(五)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案件的收费,参照基本收费原则执行。

(六)涉及企业清算、破产等非诉案件的收费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七)法律顾问单位的收费,由办案律师与委托单位协商收费,最低不低于10000元。
 三、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收服务费。

其他规定

一、律师收费标准适用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

二、本收费标准,德州市律师协会备案后执行。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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