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第一部分:劳动者就业篇
1、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工时:标准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每个工作日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劳动者休息:《劳动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所以,企业安排职工周休息日不一定安排在周六、周日,可以根据各自生产经营情况灵活掌握,只要保障职工每周休息1天即可。
4、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劳动者日工资计算:劳动者日工资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6、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部分:企业招聘篇
1、企业招聘最低就业年龄: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企业不能扣押劳动者证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企业不得向劳动者索取财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企业应保障女职工权益: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5、企业应避免就业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三部分:劳动争议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议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基于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定调解组织居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达成调解协议。
3、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4、人民法院诉讼是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四部分:九公律师提示
企业有用人的自主权,但是招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选择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必须是工作岗位内在的客观的需要,招聘的过程也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损害人的尊严和平等公正等社会基本价值。
劳动者在就业的过程中,也应主动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培养法律观念,养成保护自身权益的习惯,敢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